来源:太原日报

本报讯 2020年1月1日起,《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土壤污染防治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相比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目前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制度不完善、标准规范缺失、权责不清晰、程序不规范,以及基础薄弱、底数不清等问题。《条例》立足省情实际,制定科学、系统、完善、可行的制度规范,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使我省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从此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轨道。该条例是继2018年11月修订《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今年7月制定《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之后,推进全省环保领域法规更加科学完备的又一有力措施,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将更加系统完善。

该《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