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五个方面出台22条措施,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保障市场主体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通知明确要求,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通过信息化系统建设变相设置门槛,限制供应商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级财政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通过备案、审核等方式限制采购代理机构在本地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且各级财政部门要在规定限期内集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二是简化交易流程,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通知规定,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环节,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直接在线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积极推进电子化采购,减少供应商提供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