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近日发布《重庆市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其中明确,评价结果将与支付购买服务的费用挂钩,并作为购买主体支付购买服务项目费用和以后年度优先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也作为财政部门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这将为政府购买服务带上绩效“紧箍咒”。

《试行办法》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评价主体责任和范围、组织实施、评价结果及应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等作出规定。其中明确,属于市级和各区县发布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内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受益对象为社会公众且符合三项条件之一的,应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对购买服务行为的经济性、规范性、效率性、公平性等开展评价,三项条件包括:社会关注度高的民生类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一次性服务项目(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