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日前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试行办法,对谁来评价、如何评价、结果怎么运用作出全盘部署,标志着重庆政府购买服务进入多向监管、优质发展的新阶段。
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该办法在贯彻财政部意见的同时,对第三方评价政府购买服务绩效提出了更细更实的要求,强调以服务对象是否满意、财政资金绩效目标为衡量指标,促进服务承接单位不断提高质效。
办法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内的项目、受益对象为社会公众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须实施第三方绩效评价:一是社会关注度高的民生服务项目;二是服务年限1年内,预算额度市级500万元以上、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服务项目;三是服务年限1年以上、资金额度分别为单次服务预算或一个年度内预算市级500万元以上、区县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