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提升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和提高政府采购公信力,江苏省常州市财政局日前推出三项制度,全面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运用。

一是加强采购预算资金管理。常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资金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预算单位要按年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月度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原则上当年度9月30日之后不再受理政府采购调整和追加预算申报。同时,对未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和项目实施完毕后的结余资金进行分类收回,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二是实施采购人信用管理。常州市财政局印发的《常州市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是对于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生的违反法律法规及不诚信行为进行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