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1月1日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全面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完全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我国政府采购在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下走过了不平凡的15年,取得了丰硕成果,为我国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重要贡献。
我们应当清醒认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在这十多年的政府采购实践中也遇到了许多问题,这与我国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的总要求有一些差距;但这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也与政府采购法当初的立法历史局限性密切相关。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政治、社会经济发展进入了全新时代,党在国家治理层面已经进行了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修改了《宪法》、制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迈上了高质量的社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