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资金在某市建设一个工程项目,到项目所在地住建局办理建设手续时被告知没有进行招投标。该项目已在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公告,已经走了政府采购程序了,但是在住建局办理手续时不认可,认为应该属地管理,需在项目所在地进行招投标,之前的政府采购程序是无效的,请问专家这种情况怎么办?
郭宪: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于《招标投标法》。
首先,应该判断该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如果采购人是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则属于政府采购;如果采购人是企业,即使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也不属于政府采购。
郭宪: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于《招标投标法》。
首先,应该判断该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如果采购人是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则属于政府采购;如果采购人是企业,即使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也不属于政府采购。
其次,《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因此,无论该工程项目是否为政府采购项目,都应当适用于《招标投标法》,而不适用《政府采购法》。根据《招标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