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对采购活动提出异议?
评审专家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
对于这些问题,相信已经有不少从业人员自己进行过梳理,但还有很多从业人员一提到这问题,就一脸懵。
因此,笔者特对“异议”一词在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的规定进行一下梳理,以方便从业人员较好地把握哪些人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异议”,避免再次出现不知道“评审专家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情况。
政采评审专家
没有提出异议的权利
关于“异议”一词,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该词为名词,指不同的意见。
《政府采购法》中没有这一提法。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一处被提及,根据该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