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网 6月8日 记者宋璟从发改委网站获悉 为加强行政许可取消后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中央投资项目招标行为,保障和提高中央投资效益,国家发改委研究起草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指出,使用中央投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该资金占总投资额10%以上的中央投资项目,必须依法招标。

  办法要求,必须招标的中央投资项目,实行审批或核准管理的,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包含招标事项;实行备案管理的,应当在备案信息中包含或在备案后补充填报招标事项。招标事项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办法称,必须招标的中央投资项目,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初核后报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