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损害对方信赖利益而产生的民事责任。招标投标活动是一种相对复杂和特殊的合同缔约过程,在合同成立前因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故意或过失行为损害对方信赖利益,受损害方通常只能主张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非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常见问题之一,笔者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过程中,常有咨询单位提出招标人单方终止招标、不当泄露投标人信息等违反先合同义务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问题。下面,笔者就结合几个典型案例对招标投标中的缔约过失责任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缔约过失责任法律分析
缔约过失责任以违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保密、忠实、告知、协作等先合同义务和损害相对方基于缔约而产生的信赖利益为前提。《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