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联合采购依采购人预算级次确定投诉管辖权   “管辖”一般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案件的权限与分工。引申到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上,同样存在管辖的问题,即存在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及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之间受理供应商投诉的权限与分工。管辖一般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之分。   级别管辖:指各级财政部门之间确定哪一级财政部门受理投诉。   地域管辖:指同级财政部门之间确定哪一行政区域的财政部门受理投诉。   94号令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即投诉的级别管辖依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近年来,为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大市场,跨区域联合采购已成趋势,同时也面临着跨区域联合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