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11条关于采购需求的要求中提及“技术规格”这个概念,这是采购需求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不了解上述概念,或者贸然地将所谓并非“技术规格”的内容当作技术规格来使用,势必会产生很多不良的影响:其一,供应商没有办法实现标的物所谓的“技术规格”,造成项目的废标;其二,采购人不能购买到物有所值的标的物,对正常工作造成影响,妨碍了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的提高;其三,有损政府采购的形象和声誉,特别是集中采购机构的形象。因此,认清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规格的真正含义,是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关键要素。
技术规格就是标的物的技术参数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标文件》是衡量投标文件是否合格、满意、适用的唯一尺度。对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来说,能否采购到采购人所需的产品,关键在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得好不好。技术规格提供的要求越详细、越接近采购人合法的实际要求,才能使采购结果更符合采购需求,才能真正实现“物有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