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1、本项目的工期要求更改为:总工期136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要求在2020年5月31日之前完工。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建宁县均口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