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坚决执行省里统一制定的政府采购目录,坚持实施部门集中采购制度,充分发挥批量集中的规模效应。坚持“先预算后采购、无手续不付款”的原则,监督采购单位规范管理。
二是完善监管制度。在修订政府采购申报程序、业务流程、审批权限、结算程序时,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从采购人、代理机构、监管部门三个方面,进一步明确管理事项、审批内容、时限要求,做到有法可依,相互制衡,相互约束,强化控制。
三是强化预算管理。坚持经济实用、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对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编细编实政府采购年度预算,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可执行性。坚持无预算、不采购的原则。
四是落实问责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是否能落到实处、不走过场,落实问责制度是关键。为此,财政局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性开展“回头望”活动,认真检查采购计划是否全面、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是否按规定保管采购资料,是否有效节约了财政资金,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及时开展责任意识教育,努力提高政府采购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