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江市财政局出台《晋江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操作规程》, 从适用范围、购买方式、购买流程、绩效评价、组织保障、监督检查等方面,明确了具体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针对个别单位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不够充分,购买服务不规范,资金效果不理想等问题,《操作规程》提出三个方面具体要求:
一是对单位内控建设提出具体要求,严格内部审批流程,50万元以上的购买服务项目,购买主体要组织可行性论证,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是再次重申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金额标准,年度购买预算金额未达到50万元,采用自行采购或公开采购方式进行购买,年度购买预算金额达到或超过50万元,采用公开采购方式进行购买。
三是对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审核等环节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单位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