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市智慧水务综合调度指挥和保障中心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泉州市智慧水务综合调度指挥和保障中心项目全过 程工程咨询(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22】070号),现发布本项目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1、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项目管理(或代建)类似业绩(1分)“③“类似工程业绩”日期以合同书签订日期为准。”不合理,因为要求代建业绩平台要求查询得到验收信息,应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回复: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项目管理(或代建)类似业绩(1分)“③”修改为:“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①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中若含有项目管理(或代建)服务的列入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不予认定为本项目所指的项目管理(代建)业绩。②项目管理(或代建)的合同上”此要求不合理,因为本项目是全过程咨询项目,只有代建业绩才认定,要求全过程业绩中有代建服务的也可以认定才合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单独设定“项目管理(或代建)服务”类似业绩,可体现投标人项目管理能力。
3、“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一项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公共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或代建的业绩的,得1分,满分1分。”要求代建业绩要获奖有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嫌疑,要求取消省级奖项。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获奖业绩是对其企业综合实力有效的证明,要求投标人参建的类似项目业绩同时获得相应的奖项,可体现企业管理类似项目的能力。
二、补充通知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商务文件的其他资料中上传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2、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4条款中企业综合实力(17分)分值部分修改如下:
新增评分项:总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标准(1分) | |
总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标准 (1分) | 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的总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其中一项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一项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项目业绩或项目管理(或代建)业绩得1分,满分1分. 注: ①投标人须提供合同书复印件(关键页,提供合同协议书首页、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签署盖章页即可)以及竣工验收报告,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②合同上应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③“类似工程业绩”日期以竣工验收签订日期为准。 ④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应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未标明时,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否则其业绩不计。 ⑤上述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业绩不予认定。 |
“设计咨询负责人业绩评分标准(1分)”修改为“设计咨询负责人业绩评分标准(0.5分)” | |
设计咨询负责人业绩评分标准 (0.5分) | 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拟派出的设计咨询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一项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得0.5分,满分0.5分; 注: ①类似项目业绩应附上设计合同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②若设计合同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均未反映“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特征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工程设计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若设计合同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均未明确标明设计项目负责人的,应补充提交能证明项目负责人的如优秀设计项目证书等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建设单位开出的项目负责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必要时须原件核对),否则其业绩无效。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书日期为准。 ③设计负责人“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企业“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及“类似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即同一“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得分只计取一次,按最高得分项计取。 |
“造价咨询负责人业绩评分标准(1分)”修改为“造价咨询负责人业绩评分标准(0.5分)” | |
造价咨询负责人业绩评分标准(0.5分) | 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造价咨询方)拟派出的造价咨询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或国家注册造价师证书)。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完成一项房屋建筑工程建安费人民币35000万元及以上的造价咨询业绩得0.5分,满分0.5分。 备注: ①类似业绩应附上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均未明确标明造价项目负责人及“类似项目造价业绩”特征的,应补充提交能证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建设单位开出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必要时须原件核对),否则其业绩无效。 ②“类似项目造价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③造价负责人“类似项目造价业绩”、企业“类似项目造价业绩”及“类似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即同一“类似项目造价业绩”得分只计取一次,按最高得分项计取。 |
3、本项目工程监理、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费用修改如下:
序号 | 项目 | 工作内容 | 收费政策依据 | 标准收费计算过程 | 参照收费标准的取值(%) | 招标控制价(万元) | 备注 |
2 | 工程监理 |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质量保 修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组织工程试运行、项目全过程各阶段涉及的验收等工作;在资质允许范围内完成本项目监理各专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保、环保监理工作等。 |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670 号 | [708.2+(991.4-708.2)/(60000-40000)×(54000-40000)]×1.0×1.15×1.0= 1042.406 | 60% | 625.4436 专业调整系数:1.0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15高程调整系数:1.00 | 竣工结算时,以委托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价为计费额进行调整。 |
4 | 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 | 包括但不限于做好本项目全生命周期的项目策划、报建报批、勘察管理、设计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招标采购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运营保修管理以及质量、计划、安全、信息、沟通、风险、人力资源等管理与协调。 |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 | 540+(54000-50000)*0.8%=572 | 50% | 286 | 竣工结算时,以委托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价为计费额进行调整。 |
总合计 | 2547.9632 |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条款投标报价修改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招标控制价:2547.9632万元,建安工程费用暂按54000万元计。
项目管理服务费(A):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的50%计取,竣工结算时,以委托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价为计费额进行调整,本项服务费估算约为286万元。
工程监理服务费(C)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收费标准 60%计取,专业调整系数 1.0,复杂调整系数 1.15,高程调整系数 1.0,竣工结算时,以委托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价为计费额进行调整。本项服务费估算约为625.4436万元。
4、招标文件中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的招标范围修改为:包括但不限于做好本项目全生命周期的项目策划、报建报批、勘察管理、设计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招标采购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运营保修管理以及质量、计划、安全、信息、沟通、风险、人力资源等管理与协调。招标文件相应地方均进行同步修改。
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增加如下:
项目管理费用明细及支付方式
(1)项目管理费: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文件收费标准的 %计取,暂定: 万元;
(2)竣工结算时,以委托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价为计费额进行调整。
(3)项目管理费支付方式
①合同签订后,咨询方提交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大纲后,咨询方提出申请,委托人14天内支付项目管理费总额的5%;
②领取施工许可证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管理费总额的20%;
③工程项目建设施工阶段,每季度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施工完成合格工程量的价款×80%×项目管理费暂定价÷项目管理费计费额,直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累计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工程项目管理费暂定价的80%;
④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经调整后的工程项目管理费的90%;
⑤余款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且完成全部备案手续,且咨询人提交申请报告后14天内付清。
6、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资格商务文件中投标函附录投标报价组成修改为: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2547.9632-暂列金额500)×(1-K %)+暂列金额(500)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为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泉州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9月14日
附件:
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与 (招标项目名称) 的投标。作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清楚知晓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情况。本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没有借用资质给他人投标。
二、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
(一) 从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列明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没有通过其他不正当渠道获取招标文件。
(二)使用本单位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三)没有向其他投标人提供本单位的投标文件信息,也没有获取他人的投标文件信息。
(四)由本单位在岗人员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五)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为本单位在岗人员。
(六)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没有弄虚作假。
三、我单位和我本人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规定。清楚知晓下列行为将被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招投标监管部门将结合相关事实证据,依法予以查处。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开标现场上传、解密除外)。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的其他行为。
四、我单位和我个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五、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六、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时间:年 月 日
注:
1、本承诺函由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扫描上传。
2、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内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的在岗人员。本人已清楚知晓,本单位已确定本人作为 (项目名称及标段)的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人承诺:
一、中标后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到岗履职。
二、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 (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注:
1、本承诺函由加盖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扫描上传。
2、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内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