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景龙幼儿园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人:
招标编号:E3507030701100439001“南平市建阳区景龙幼儿园”招标文件内容补充通知(二)内容如下:
一、补充通知一中第七点投标函附录的更正为: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5.2 |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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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3.7 |
为中标合同价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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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分包 |
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3.5 |
不允许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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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总工期每延误壹天罚款人民币500元。如确因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工影响工期的,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可免予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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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累计支付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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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预付款额度 |
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2.2 |
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10%(不含暂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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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5.3.1 |
工程结算价款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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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充通知一中第十二点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的更正为:
15 |
11 |
分包 |
√ 不允许 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 /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 / |
三、补充通知一中第十三点合同专用条款3.5 分包更正为: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详见通用条款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详见通用条款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详见通用条款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工程开工始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给发包人止 。
四、本项目开标时间顺延至:9月30日上午8时30分。
招标文件、招标的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通知内容为准,本补充通知(二)作为:招标编号:E3507030701100439001“南平市建阳区景龙幼儿园”《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ujian.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ggzy.np.gov.cn/npztb/)上发布。投标人可自行到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np.gov.cn/npztb/)自行下载及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