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杏东路延伸段天桥建设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办法条款号3.2.1定标要素1、信用,包括以下子要素①“(1)子要素内容: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评价标准为最近一季度。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投标人企业季度信用分值网页截图。”修改为“子要素内容: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评价标准为最近一季度。(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附录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用”中第5项第2条规定执行)。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季度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投标人企业季度信用分值网页截图”。 二、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有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空白无内容。 | ||||
招标人: 厦门市集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印鉴)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2年09月13日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印鉴)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2年0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