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兴田镇公益性公墓山工程(一期)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 E3507828782898373001
各投标人:
招标人决定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如下修改和补充,本补充通知作为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答疑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均做相应修改,并以补充通知为准。
一、原招标文件“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按招标人要求执行;”工期修改为“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2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均做相应修改,并以补充通知为准。
本补充通知将同时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武夷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wysggzy.com)等媒体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武夷山市兴田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源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