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南部生态保护和修复2022年中卫市海原县项目一至四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南部生态保护和修复2022年中卫市海原县项目一至四标段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宁夏南部生态保护和修复2022年中卫市海原县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海发改发[2022]2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及县级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海原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招标编号:A6400000141004670
2.2建设地点:海原县曹洼乡、关桥乡、红羊乡等10个乡(镇)43个行政村及西华山、水冲寺、谢家沟3个林场。
2.3建设规模:(1)人工造林6.19万亩(含海原县2022年中部防沙治沙建设工程乔木林2.0万亩、5万亩乔灌混交林中乔木林2.83万亩;海原县2022年南部水源涵养建设工程乔木林0.63万亩;本次招标范围为:2022年秋季新造0.73万亩);(2)退化林修复6.5万亩(含海原县2022年中部防沙治沙建设工程3.0万亩、海原县2022年南部水源涵养建设工程3.5万亩)、本次招标范围为:5140亩。具体交易内容以本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为准。
2.4工期和养护期: 工期为80日历天;工程养护期至2022年12月;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本次招标共划分4个标段;
2.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工程内容,有良好施工业绩,并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取得宁夏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注:所有潜在投标单位均可就本项目所有一至十三标段标段进行投标,但为保证本项目工程管理、工作协调、质量及进度,只允许按照标段评审的先后顺序中1个标段,放弃后续标段中标权。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17日8时30分起至2022年8月24日23时59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工程交易系统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9月7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海原县县城 地址:银川市黄河东路恒泰商务大厦13楼
邮编:755200 邮编:750001
联系人: 张骞 联系人:马伟
电话:13723341133 电话:15509596996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