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医院新院二期工程(智能化)补充通知(第03号)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福清市医院新院二期工程(智能化)(招标编号:E3500000001101424001)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4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第12.7条要求:“投标人所投的产品若有涉及到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发出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提供或经采购人核查发现投标人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产品和证书以及虚假承诺欺骗采购人的,采购人有权取消签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一切后果。”修改为:“投标人所投的产品若有涉及到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投标时必须提供承诺函(格式附后),承诺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若中标后无法提供相关产品的国家强制性要求证明文件或证书,采购人有权取消签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一切后果。”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22年6月15日9时00分。
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建省福清市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0日
附:
承诺函
福建省福清市医院 :
我公司参与贵单位的 福清市医院新院二期工程(智能化)(招标编号:E3500000001101424001),特做如下承诺:
我方所投的产品若有涉及到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我方均能提供。若 我方有幸中标后将提供相关产品的国家强制性要求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签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我方负责并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