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_______________: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惠安县粮食应急供应和物资储备建设项目已由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1]C08017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惠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惠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泉州永信房地产评估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惠安县螺城镇梅山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建安造价约人民币1344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
(2)招标类型: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大米加工车间及准低温成品库、业务楼、综合辅助用房、门房、消防水池、配电室、室外道路、绿化和给排水等室外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建安造价约人民币1344万元,总建筑面积2893.63㎡,其中:大米加工车间及准低温成品库建筑面积:2033.68m2,地上2层,檐高13.9m;业务楼建筑面积:511.98m2,地上3层,檐高:9.9m ;综合辅助用房建筑面积:151.41m2,地下1层,地上1层,檐高:5.1m ;门房建筑面积:22.31m2,地上1层,檐高:3.5m;消防水池建筑面积:174.25m2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建安造价约人民币1344万元,总建筑面积2893.63㎡,其中:大米加工车间及准低温成品库建筑面积:2033.68m2,地上2层,檐高13.9m;业务楼建筑面积:511.98m2,地上3层,檐高:9.9m ;综合辅助用房建筑面积:151.41m2,地下1层,地上1层,檐高:5.1m ;门房建筑面积:22.31m2,地上1层,檐高:3.5m;消防水池建筑面积:174.25m2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不适用”;;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343819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0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245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大米加工车间、配电室120日历天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不适用”;;
2.7. 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 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注:(1)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 号)规定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许〔2021〕7 号)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 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 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 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注: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及电子注册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19]128号)和《关于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编号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函〔2020〕1号)的要求执行,其中:
(1)自2019年12月30日起,在全省范围启用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原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适用,待二级建造师办理增项、延续等业务后改发电子证书。
(2)自2020年1月1日起,投标人采用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参与投标,取消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通过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到投标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作为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3)因原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仍可继续适用,会出现电子注册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编号位数不一致的情形。该情形不属于伪造篡改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可在企业资质许可、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及其它行业管理备案等活动中正常使用。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不适用”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不适用”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适用”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适用”。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不适用”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不适用”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根据《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复工复产工作服务小组文件》(泉复工复产城建[2022]1号)及《关于明确泉复工复产城建[2022]1号有关房建、市政项目招标意见的通知》(泉建筑[2022]21号)文件精神,投标人条件为泉州市的独立法人企业。。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5月20日08时00分至2022年05月25日18时0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htt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现金)提交时间:2022年5月30日17时00分00秒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260000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①现金形式;②按泉建筑[2019]54号文规定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05月31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惠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地址:惠安县螺城镇
邮编:362100
电子邮箱:sc87380721@163.com
电话:059587381276
传真:/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永信房地产评估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惠安县螺城镇乐园街自来水大厦三楼
邮编:362100
电子邮箱:qzyxzb@126.com
电话:0595-87362639
传真:0595-87396039
联系人: 小林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5-2213550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惠安县住建局建筑业股
联系电话:0595-87887569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惠安县螺城镇惠兴街螺兴大厦二层(中闽百汇隔壁)
联系电话:0595-87378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