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城区第二水厂(城区备用水源)建设项目净水厂工程综合业务用房二次深化设计装饰工程
补充通知二
招标编号:E3504010401100126004
致:各投标单位
现对招标编号为E3504010401100126004的清流县城区第二水厂(城区备用水源)建设项目净水厂工程综合业务用房二次深化设计装饰工程招标文件作以下补充通知:
原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3.5 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现更改为:3.5 分包 允许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化验室装饰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化验室装修装饰须由具有化验室相关资质单位进行施工。
说明:
1、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招标文件制作的部分内容无法修改,若更新后的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有不同之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2、以上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内容在招标文件中重复出现的,则相应按以上要求修改,其余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内容在网上发布,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4、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福建省清流县自来水厂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