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目录,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充分发挥批量集中的规模效应,按照“先预算后采购、无手续不付款”的原则,从采购人、代理机构、监管部门三个方面,进一步明确管理事项、审批内容、时限要求,完善各项监管制度,监督采购单位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的原则,对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编细编实政府采购年度预算,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可执行性。
经常性开展“回头望”,认真检查采购计划是否全面、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是否按规定保管采购资料,是否有效节约了财政资金,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及时开展责任意识教育,努力提高政府采购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