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高铁新区安置小区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2-09-15 15:14:21

招标人

安徽兹元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名称

宿松县高铁新区安置小区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

GC-SS-2022-07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

控制价

150871541.7

工期

720日历天

质量

标准

合格

开标时间

20220914

开标地点

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泓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

联合体成员:中安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

投标报价

大写:壹亿叁仟伍佰柒拾捌万肆仟叁佰玖拾肆元壹角叁分

小写:135784394.13

项目经理

石磊贵

资格等级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资格证书编号

234151671583

企业业绩

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区特种实验楼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

2、六安高速?时代御府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工程

投标人获得的奖项

1、南艳湖全民健身中心配套服务楼、篮球网球馆、游泳馆及综合馆项目获2019 年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学习交流项目

2、智能装备科技园工程获2018年度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企业信用分

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告最新一期企业信用分为92

第二中标候选人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天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

联合体成员: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

投标报价

大写:壹亿叁仟伍佰柒拾捌万肆仟叁佰捌拾柒元伍角叁分

小写:135784387.53

项目经理

张晓?S

资格等级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资格证书编号

1342020202100473

企业业绩

1、镇海区ZH06-01-33-01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

2、宁波市眼科医院迁建及江东区东部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工程

投标人获得的奖项

1、高新区GX03教育地块获2019年度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2、市康宁医院原地改扩建工程(二期)获2019年度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3、潘火街道实验中学获2019年度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4、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原地改扩建工程(新儿科大楼)项目获2019年度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企业信用分

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告最新一期企业信用分为102

第三中标候选人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鼎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

联合体成员:深圳市华晟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报价

大写:壹亿叁仟伍佰柒拾捌万肆仟玖佰玖拾贰元贰角贰分

小写:135784992.22

项目经理

孙良训

资格等级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资格证书编号

234142044775

企业业绩

1、?Z霆大厦总承包施工工程

2、珀尔世家花园项目

投标人获得的奖项

1、舒城县沙埂家园统建安置小区三期工程2019年获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小区

2、舒城县双溪人家小区工程2021年获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小区

企业信用分

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告最新一期企业信用分为92

公示时间

20220915日至202209191730

异议、投诉受理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赵工、王工,联系电话:1515562080518555338326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过在线或现场的方式向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7825919;在线方式,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在线投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