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公交候车亭提升改造项目二期设计服务项目

   2022-09-14 12:06:34

项目名称

芜湖市公交候车亭提升改造项目二期设计服务项目(二期)工程设计

项目编号

WH01GC2022SZ6954

标段名称

芜湖市公交候车亭提升改造项目二期设计服务项目(二期)工程设计

标段编号

WH01GC2022SZ6954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阳天北路9号

联系人及电话

张工
0553-5712360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18号院3号楼711室 

联系人及电话

、吴红梅

15805535995、1515530235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20909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费率(%)

86.9

项目负责人

袁鹰

证书编号:20095000457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设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站杆设计效果图(最少4种)、方案可研、勘探(含出具勘探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可研、初步设计等经芜湖市发改部门及芜湖市住建委组织审查评审通过后,且同步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测绘(包括要求规划局认可的规划建设选址、定位、方案等)并报规划局审查评审通过、15个日历内完成施工图编制工作(含交通组织设计和方案等)。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详见附件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费率(%)

91.05

项目负责人

高宁

证书编号:20181200912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设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站杆设计效果图(最少4种)、方案可研、勘探(含出具勘探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可研、初步设计等经芜湖市发改部门及芜湖市住建委组织审查评审通过后,且同步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测绘(包括要求规划局认可的规划建设选址、定位、方案等)并报规划局审查评审通过、15个日历内完成施工图编制工作(含交通组织设计和方案等)。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详见附件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专业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费率(%)

92.8 

项目负责人

赵丹

证书编号:20192200522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设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站杆设计效果图(最少4种)、方案可研、勘探(含出具勘探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可研、初步设计等经芜湖市发改部门及芜湖市住建委组织审查评审通过后,且同步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测绘(包括要求规划局认可的规划建设选址、定位、方案等)并报规划局审查评审通过、15个日历内完成施工图编制工作(含交通组织设计和方案等)。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详见附件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详见附件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