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方村街道花园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2022-09-14 12:06:07

项目名称

镜湖区方村街道花园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项目编号

WH13GC2022FJ7007 

标段名称

镜湖区方村街道花园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标段编号

WH13GC2022FJ7007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镜湖区方村街道办事处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方村街道集镇 

联系人及电话

 奚之南13966014791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

联系人及电话

王媛媛1385538981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2年09月13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百世建设有限公司 

联合体单位:安徽省金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联合体单位: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4908000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陶惠平 

周环

证书编号:

陶惠平 (皖1342019202000750)

周环(2018)934002265

证书名称:

陶惠平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周环 建筑学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12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明西街道办事处美丽乡村建设EPC总承包项目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市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单位: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联合体单位: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4930000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黄金波 

葛志贤

证书编号:

黄金波 (皖234151904670)

葛志贤 人社职字(2019)113号

证书名称:

黄金波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葛志贤 建筑设计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12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三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体单位:中科瑞城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联合体单位: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4920000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张帆 

赵俊昌

证书编号:

张帆 皖23421211395189

赵俊昌 20129026070

证书名称:

张帆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赵俊昌 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12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奖项:安徽百世建设有限公司 ( 联合体单位:安徽省金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1、凤台县桂集镇颜王行政村颜王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规划,2018年1月21日。

2、巢湖市苏湾镇寨山村山岱中心村美丽乡村规划,2018年1月12日。

3、凤台县李冲回族乡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规划,2018年1月12日。

4、融科城?融合园岩土工程勘察、咨询、测试(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2017年11月。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