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监管集中区备勤用房建设项目10kV配电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监管集中区备勤用房建设项目10kV配电工程
项目编号:2022AFQGZ0087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4月29日
开标日期:2022年5月24日
合肥监管集中区备勤用房建设项目10kV配电工程评标工作已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肆佰叁拾玖万柒仟柒佰柒拾柒元柒角柒分(¥14,397,777.77 )
工期:90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1795600902
企业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创业街71号
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一级、承修类二级、承试类一级资质。
拟派项目经理:戴喜文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
证书编号:鄂1142013201403181
项目经理业绩:
1、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 XQXN-SD 标段(竣工时间:2021年7月4日)
2、新建黔江至张家界至常德铁路“四电”及相关工程 QZCSD-1标标段施工总价承包二单元(竣工时间:2019年9月20日)
3、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植物园主变电站工程(竣工时间:2018年4月17日)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立明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肆佰肆拾伍万壹仟壹佰捌拾柒元贰角叁分(¥14,451,187.23 )
工期:90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83093943U
企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新产业园沁源路
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二级、承修类二级、承试类二级资质。
拟派项目经理:李青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
证书编号:皖1342016201616910
项目经理业绩:
1、金汇时代供配电安装工程(竣工时间:2020年8月23日)
2、合肥万泓中心10kV变配电安装工程(竣工时间:2019年3月)
3、W地块商业综合体及住宅供配电工程(竣工时间:2019年12月13日)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天力元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肆佰肆拾伍万壹仟壹佰肆拾壹元捌角肆分(¥14,451,141.84 )
工期:90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48837397P
企业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繁华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东南角联东U谷第一期27-01号楼1-3层
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资质。
拟派项目经理:卓文杰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
证书编号:皖1342016201720762
项目经理业绩:
1、南七花园A02地块23#、24#楼高低压配电系统承包工程(竣工时间:2021年10月14日)
2、高速太平云水湾及太平湖综合服务区暨指挥调度分中心供电工程(竣工时间:2020年9月23日)
3、莲峰瑞景10KV配电工程(竣工时间:2018年10月)
招标人: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清溪路100号
联系人:陈先生、杨先生
电话:0551-65982629、18705547105
招标代理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国贸大厦1410室
联系人:张女士,范先生
电话:0551-63736295、0551-63735913、15212783816
公示期: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5月3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63736295。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