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1242022000019
二、项目名称:石牛超限检测站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四川省五交化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市青羊区德盛路91号 | 2,872,678.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四川省五交化股份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 1 | 信息系统集成(货物类) | 信息系统集成(货物类) | 奇石缘等 | 功能:本系统主要由不停车称重设备、车牌识别及抓拍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信息发布设备、网络传输设备、交通标志、附属设施构成。 通过设置不停车称重设备、车牌识别及抓拍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等外场设备,可对公路超限车辆进行非现场执法,对公路货车执法管理极大地提高了便利性。 不停车称重设备又称为动态汽车衡,采用轴称量方式,自动采集通过不停车超限检测区的货运车辆的车型、轴数、整车总重量、单轴载荷或轴组载荷信息。 车牌识别及抓拍设备采用工业数字摄像机实现图像采集,利用计算机图像识别技术,对特定监控区域内过往的机动车进行图像抓拍、特征提取,识别车辆牌号、颜色等信息。 外场设备点位至市治超办专用监控系统的数据及图像传输采用网络运营商提供的互联网公网通道实现。 质量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使用说明书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及技术协议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供应商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4)质保期:3年(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5)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X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备注:本次采购核心产品:高速称重称重系统、车牌识别抓拍摄像机、视频管理服务器。 | 1(项) | 2,872,678.00 | 2,872,678.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袁晓辉、李松霖(采购人代表)、杨异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井研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址:井研县西门街27号
联系方式:13981318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井研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井研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井研县研城街道建设路新兴街30号
联系方式:0833-37238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先生
电话:0833-3723896
井研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井研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07月05日
相关附件:
N5111242022000019磋商文件(二次).doc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交通综合执法大队N5111242022000019评审情况、成交通知书、确认书等.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