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监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名称: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 |||||||
招标单位: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水利所 | |||||||
招标代理机构: | 佛山市恒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公示时间: | 从 2022年07月01日10时 至 2022年07月04日10时止 |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监理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评标过程、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07月01日10时 至 2022年07月04日10时。 | ||||||||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 工期(交货期)/工期(交货期承诺) | 质量/承诺 | |||
第一候选人 | 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427956.40 | 谢什泉/44021936 | 按招标文件要求/自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本工程包含多个单项工程,具体单项工程监理服务期以业主下达的监理任务书为准。 | 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及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建〔2019〕11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14号)的规定提交材料。 | ||||||||
异议受理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水利所 | ||||||||
电话:0757-88831344 | ||||||||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水利所 | ||||||||
邮编:528500 | ||||||||
投诉接收部门:佛山市高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话:88620868,88620838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邮编:528500 | ||||||||
招标代理:佛山市恒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电 话:0757-88668329 传 真:0757-88668329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银海广场3座5楼
邮 编:528500 |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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