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蔡村镇朱马路改建工程(一期)

   2022-06-26 07:08:45

招标人

名称:泾县蔡村镇人民政府

地址:泾县蔡村镇街道

代理机构

名称:芜湖春谷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红星广场门面房25号

项目名称

泾县蔡村镇朱马路改建工程(一期)

项目编号

JX-GC-GK-2022062

开标时间

2022年6月2410时3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宣城华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谢园东路红星雅园1幢108号

投标报价:5171562.86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9.99

项目负责人:张旭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皖234121342951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好兆头建筑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雷池乡西联村后湾组059号

投标报价:5182013.45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9.62

项目负责人:欧玲玲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皖234192037360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可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1106号紫金山庄办公综合楼公寓(办公)1404

投标报价:5151966.67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9.61

项目负责人:宋鹏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皖234201784332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业绩:/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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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1、江苏民生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中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未提供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交安B证),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初步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安徽博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未提供社保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初步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安徽将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第评标办法”第2.1.1项规定,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初步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4、安徽华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振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奕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淦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楚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和建筑工程一切险不符合2.1.3投标报价不可竞争内容,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不通过。

5、安徽祥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险不符合2.1.3投标报价不可竞争内容,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不通过。

6、巨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不符合2.1.3投标报价不可竞争内容,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不通过。

7、安徽固信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第三方责任险不符合2.1.3投标报价不可竞争内容,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不通过。

8、安徽水之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天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毅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修改工程量清单数量不符合2.1.3投标报价,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不通过。

公示时间

2022年6月26日至2022年6月28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0563-5430286,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956367780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泾县交通运输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266018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附件:评审情况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