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永丰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2022-06-24 11:54:54

天长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永丰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天长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永丰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项目编号

czgc202206-037

招标人

名称

天长市永丰镇人民政府

地址

天长市永丰镇

联系人及电话

魏为知 13955070708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天长市天康大道南侧中心花园商业A栋3楼302室

联系人及电话

桂工  0550-763166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2年6月22日8时3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天长市四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投标价(元)

肆佰柒拾伍万陆仟柒佰玖拾玖元零陆分

(小写:4756799.06元)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技术负责人

姓名

吴广斌

证书名称

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234212108296

工期(服务期)

日历天)

90

质量标准

合格

投标人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地久恒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投标价(元)

肆佰柒拾柒万叁仟陆佰伍拾叁元壹角伍分

(小写:4773653.15元)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技术负责人

姓名

周玉祥

证书名称

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234191908133

工期(服务期)

日历天)

90

质量标准

合格

投标人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天长市石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相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投标价(元)

肆佰柒拾柒万零肆佰柒拾贰元零壹分

(小写:4770472.01元)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技术负责人

姓名

陈斯伟

证书名称

二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234132137386

工期(服务期)

日历天)

90

质量标准

合格

投标人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公示时间

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28日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按照滁公管〔2021〕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费指导标准”执行

招标代理费

12550 元(不包含专家评审费 5600元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起投诉,并把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天长市广场东路国土资源服务中心,联系人法制监督检查股,联系电话:0550-2392322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1)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