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无为市石涧镇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制村通双车道石柳路)

   2022-05-21 10:36:08
摘要

项目名称2022年无为市石涧镇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制村通双车道石柳路项目编号 WH09GC2022JT5077标段名称 2022年无为市石涧镇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制村通双车道石柳路)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2022年无为市石涧镇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制村通双车道石柳路 

项目编号

WH09GC2022JT5077 

标段名称

2022年无为市石涧镇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制村通双车道石柳路) 

标段编号

WH09GC2022JT507701 

招标人

名称

无为市石涧镇人民政府 

地址

芜湖市无为市石涧镇政务大道1号 

联系人及电话

 许主任
1390565354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天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为市无城镇同心小区三期31栋附属办公房

联系人及电话

 范小波
1809866706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2年05月19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四川瑞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8837524.21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张维东 

证书编号:川2512018201921545;川交安B(20)G00485

证书名称: 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9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丰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8829170.95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王涛 

证书编号:皖234212104559;皖交安B(21)G02961

证书名称: 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9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8820006.32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任会军 

证书编号:皖234191913802;皖交安B(20)G05011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9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安徽君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安徽紫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安徽美好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安徽立之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安徽金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大连力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安徽双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见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交通安全B证。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现场随机抽取a值:75b值:89。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