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511601202200037
项目名称: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劳务服务外包(第三次)
采购预算:61.2万元(3年,平均每年最高不超过20.4万元人民币)
定标日期: 2022年 6月9日
成交供应商:四川民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广安市青莲西路17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00793989268R
成交金额:611180.64元
主要标的信息: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劳务服务外包
服务范围:负责机关食堂工作期间早、中、晚餐、会务及接待餐、节假日临时用餐服务,单位人数100人左右,平时每餐用餐人数70人左右。
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派遣厨房工作人员试用期1个月,经采购人所有人员投票,基本满意以上人数达到投票人数的90%(含90%)以上方可留用继续服务,基本满意以上人数未达到投票人数的90%(含90%)以上则更换厨师及服务员。
2.负责采购单位工作期间、节假日加班期间用餐及会务、接待用餐,餐标按采购单位要求执行,供应早、中、晚餐。加强成本核算,科学制定菜谱,营养搭配合理,菜品新鲜可口,花样不断翻新,保证每周菜品不重复。
3. 厨师负责制定每周食谱,交采购单位审核后按照研定食谱执行,根据每天的就餐人数及标准负责提供次日食品采购的品种及数量,由采购人负责采购,厨师及采购单位负责人验货并共同签字确认。
4.厨师负责验收采购的食品食材质量,杜绝使用不合格的食材;负责食品加工安全,杜绝制作不合格食品。因食品食材质量问题或厨师制作不合格食品导致采购人就餐人员食品中毒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5.完成干警职工就餐打卡,分餐,做好食堂环境卫生,随时保持食堂就餐厅及操作间干净整洁。因会务或接待用餐导致就餐人数增加,需要临时增加厨师或服务人员,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增加厨师或服务人员。
6.爱护设施设备,不得故意损坏,食材加工过程中合理利用,不得故意浪费、丢弃,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并更换当事人员,累计出现三次以上故意损坏厨房设备、浪费丢弃食品食材采购人有权终止有效期内下年度服务合同。
7.成交供应商派遣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复制和泄露甲方单位人员、车辆等所有信息,不得私自带走采购人单位的所有物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成交供应商派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安全责任、劳务关系、劳资责任、厨师专业技术培训等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工作过程中时刻注意安全,杜绝违规操作,在日常工作中违规操作造成自己或他人人身伤害或死亡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9.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要求为厨房工作人员办理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人生意外伤害险等保险。采购人有权监督厨房工作人员的相关保险交纳和工资发放情况,每月将工资发放情况表交甲方存档备案。
10.实行绩效考核制,每月考核一次。考核方法为每月满意度测评,测评内容为饭菜质量、服务态度、食堂卫生,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每下月初考核上月工作情况,基本满意以上人数达到单位投票人数的90%(含90%)以上为合格,基本满意以上人数连续2次未达到单位投票人数的90%(含90%)以上,采购人书面通知的时间算起,成交供应商在1个月内无条件更换相关厨房工作人员,直到基本满意以上人数达到单位投票人数的90%(含90%)为止。根据考核情况年终统一扣除,基本满意以上人数未达到单位投票人数90%(含90%)月份,年终从承包费中扣发该月1000元绩效(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成交供应商签定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所有项目服务人员均为该项目的专职服务人员,不得兼职其他项目工作。
服务时间:本项目期限3年,2022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根据招标情况可调整具体时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评委会成员名单:唐静、岳铮、游晓龙(业主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无收费
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安区金安大道三段133号
联系电话:18161153567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采购代理机构: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登录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
联系电话:0826-2626123
评标报告、具体标的信息等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如有)。
(此公告发布时间以四川政府采购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