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设计项目

   2022-06-10 16:26:54

滁州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滁州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

czgc202205-162

招标人

名称

滁州市同创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国有企业)

地址

滁州市全椒路155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欧明郁;业主代表:袁德海

0550-321938918005501917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滁州市丰乐大道1999号长江财富广场B5

联系人及电话

邓晓春、王娟0550-30586491595501304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206091030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价()

858600.00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

姓名

陈爱英

证书名称

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202121500003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设计服务期限: 50 个日历天。

质量标准

满足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以及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投标人业绩(奖项)

项目名称:泰州市农溱园连接线工程设计项目,证书颁发时间:20201月。

项目负责人业绩

项目名称:高新区域快速路衔接道路改造工程项目设计,金额113.125万元,合同签订时间:20219月。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价()

938400.00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

姓名

卢拥花

证书名称

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ZJG022-2012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设计服务期限: 50 个日历天。

质量标准

满足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以及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投标人业绩(奖项)

项目名称:国道灰埠段综合整治工程设计,证书颁发时间:20201月。

项目负责人业绩

项目名称:江平路(大庆路板桥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金额111万元,合同签订时间:20205月。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中恒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价()

689280.00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

 

姓名

谷军

证书名称

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093330809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设计服务期限: 50 个日历天。

质量标准

满足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以及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投标人业绩(奖项)

项目名称:中国川菜产业化工业园区拓展区配套道路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设计证书,颁发时间:202010月。

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项目名称:学院路东段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金额:141.29万元,合同签订时间:20213月。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20220610日至20220613

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中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费指导标准的服务费报价标准,以最高限价(控制价)计算

招标代理费

4980(不含专家评审费)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起投诉,并把投诉书面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p)递交至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科和线上提交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p),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三楼监督科,联系电话:0550-3801656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