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供配电增容及提升改造项目

   2022-06-09 16:36:22

项目名称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供配电增容及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WH01GC2022QT5334(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0120220644号)

标段名称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供配电增容及提升改造项目

标段编号

WH01GC2022QT5334

招标人

名称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文津西路

联系人及电话

施吕蓉
0553-5775826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同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六安市东大街鼓楼新天地综合办公楼五楼

联系人及电话

林文栋
1538553693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2年0608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湘潭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21950655.59元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谢圣军

证书编号:湘1432017201874280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6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鉴兴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21953644.63元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徐丽

证书编号:川1502020202101187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6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宁波晨江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21956601.35元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张凯

证书编号:浙1332021202201568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6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贵州省公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资质不符合,未提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2、四川省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承诺书所附身份证不在有效期内。

3、嗣晟建工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承诺书未签字,否决投标。

4、兰亭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承诺书不是本人签字,否决投标。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a值:74;b值:82。

2、随机抽取的30家单位名单:安徽众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涡阳县源峰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宇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拓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科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合肥盛大电力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水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亿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万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中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鑫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佳成电力有限公司;中电凯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亿道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杭州兴达电器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华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荣翔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宁波晨江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世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圣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长江电气有限公司;安徽维克特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居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抗天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河南鑫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一帆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河南颍淮建工有限公司;楚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达能建设有限公司;中原豫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