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供配电增容及提升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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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01GC2022QT5334(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01202206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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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供配电增容及提升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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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01GC2022QT5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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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文津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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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施吕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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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同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六安市东大街鼓楼新天地综合办公楼五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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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林文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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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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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2年06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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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湘潭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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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费率(%) |
21950655.5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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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谢圣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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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湘1432017201874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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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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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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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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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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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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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中鉴兴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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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费率(%) |
21953644.6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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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徐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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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川1502020202101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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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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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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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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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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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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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宁波晨江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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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费率(%) |
21956601.3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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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张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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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浙1332021202201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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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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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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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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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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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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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贵州省公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资质不符合,未提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2、四川省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承诺书所附身份证不在有效期内。 3、嗣晟建工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承诺书未签字,否决投标。 4、兰亭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承诺书不是本人签字,否决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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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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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a值:74;b值:82。 2、随机抽取的30家单位名单:安徽众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涡阳县源峰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宇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拓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科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合肥盛大电力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水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亿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万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中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鑫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佳成电力有限公司;中电凯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亿道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杭州兴达电器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华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荣翔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宁波晨江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世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圣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长江电气有限公司;安徽维克特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居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抗天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河南鑫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一帆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河南颍淮建工有限公司;楚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达能建设有限公司;中原豫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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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