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DZC20220135-1
二、项目名称:大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经开区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大庆彤新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大庆彤新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2.50%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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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费率 |
国别/产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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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开区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 |
1.结合经开区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大庆经开区政府投资项目结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中关于结算审核开展工作要求,经开区结算审核工作共分为结算初审及结算复核两个程序,本次采购项目范围为结算初审机构,考虑经开区结算项目情况及时间要求,要求每一标段项目实施服务成员组总数不少于六人,其中包含项目负责人一人。 2.中标供应商收到委托结算审核的工作后,依据结算报审资料、相关的电子版数据等资料,开展结算审核工作,审核工作完成后出具审核初审成果文件(电子版即可),项目需履行结算复审程序的,中标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完成工程结算造价的最终审定,并根据最终审定结果调整初审成果文件,出具最终纸质版结算成果文件(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最终纸质版成果文件(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中需对复审审减情况予以简要说明。 3.中标供应商需配合履行结算复审程序的工程项目,效益审计服务费用以复审前出具的初审成果文件(电子版即可)中的净核减金额为记取基数,如发生中标供应商拒不配合采购人需履行复审程序的工程项目,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拒付该项目的服务费用。 4.原则上经开区结算项目单项合同额≥400万元的,均需履行结算复审程序,复审程序采用全面性复核,即对结算初审机构出具初审成果的合理性、工程量及单价的准确性等进行全面性复查核对。 5.服务时限要求: 中标供应商自接收结算送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初审成果文件(电子版即可)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日。无故未按时限要求完成结算审核项目的,每超过一日扣减该项目中标服务费总额的1%,如无故超过10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6.复核惩罚措施: 需配合履行结算复审程序的工程项目,复核意见与初步评审结论一致的,且复核核减率不超过3%的(含3%),由中标供应商根据对量后的最终复核结果出具最终结算审核报告;复核意见与初步评审结论不一致的,且中标供应商与复核单位对量后复核核减率超过3%的,该工程项目评审费总额全额扣减。中标供应商如在服务期内单项工程复核核减率三次均超过3%以上的,视同存在严重评审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服务合同。 7.中标供应商提交的结算审核成果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①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 ②需履行结算复审程序的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中需对复审审减情况予以简要说明; ③项目送审金额与最终结算审核报告金额的对比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④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⑤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成果文件。 中标供应商出具的成果文件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由项目负责人及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成果文件须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8.采购人一旦发现中标供应商与被审核单位存在利益交换、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或负责项目结算评审工作人员存在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拒付服务期内产生的全部服务费用。 其他要求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 付款方式:合同服务期满后,依据中标供应商服务期限内已完成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且出具成果文件后经采购单位验收完成的项目费用,按照中标审计费的100%支付。 服务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 |
项 |
1 |
2.5% |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鸿雁;杨波;陈海英;王丽梅;孟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大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方式:15845823503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桢
电 话:6377998
十、附件
详情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