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设备维保采购磋商公告
欢迎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竞标活动,项目名称:信息化设备维保采购。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 1 )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8 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需提供至少 1 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见本磋商文件格式十五);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最近一次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见磋商函第 11 条 )。
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A .供应商项目经理及服务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员工,且和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提供劳动合同及 2019 年 4 月 -2019 年 10 月公司为其缴纳社保基金的证明材料。 7*24 小时为采购人提供设备维保相关服务。本项目须配备项目经理 1 名、服务人员 1 名。
(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二、磋商文件发放时间、地点
时间: 2019 年 12 月 4 日 --- 2019 年 12 月 10 日 ,
上午 09:00-11:30 下午 14:00-17:30( 公假日除外 )
地点:镇江市长江路 35 号 405 室(滨江 1 号商务公馆)
三、采购方式、成交人数量 :
( 1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 2 )本次竞争性磋商确定的成交人数量: 1 家
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
(1) 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 1 、没有登记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核。
四、竞争性磋商范围及要求:
本次竞争性磋商为镇江新区党政办公室的信息化设备维保采购。
本次招标 1. 设备清单中的服务器设备、存储设备、交换机设备等硬件设备,采购原厂质保服务 1 年,质保期内设备生产厂家应免费开展清单中设备的维修或更换,服务响应时间要求为 7*24 小时。
注:★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须提供所有相关设备生产厂针对本项目的壹年维保服务证明材料原件,否则被视为自动放弃成交,并承担违约责任。
2. 供应商围绕原厂维保服务开展的所有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故障报告、故障检测定位、故障设备收寄、设备安装、设备维修(根据厂家维保政策开展)、用户配套软件系统部署等。
3. 项目预算为 280000 元,维保服务期限一年。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需求。
五、采购人信息:
镇江新区党政办公室
联系人: 李 斌 联系电话: 0511-83176309
六、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前,需交纳人民币 伍仟陆佰元整 的磋商保证金给 镇江市华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磋商保证金仅接受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的非现金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必须在 2019 年 12 月 16 日 16 : 30 时 前到达前到达 镇江市华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帐户,否则投标无效。磋商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随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磋商保证金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 : 镇江市华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镇江大西路支行
帐号: 70120188000003051
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磋商地点:镇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新区赵声路 398 号政务服务中心 3 楼第一开标室)
八、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2019 年 12 月 17 日北京时间 14:00 至 14:30 ;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9 年 12 月 17 日北京时间 14:30 。
十、磋商时间: 2019 年 12 月 17 日北京时间 14:30 ,届时请供应商代表( 3 人以内)出席磋商、评审会议。
十一、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
( 2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 〕 68 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3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 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十二、领取磋商文件联系人: 潘 潇
联系电话: 0511 — 85290969 传 真: 0511- 88968269
磋商文件售价:本套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十三、 在投标截止前,请关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政府采购 http://zfcg.ggzy.zhenjiang.gov.cn/zjzc )有无变更公告。
镇江市华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