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轻型车全流排放搬迁项目竞争性磋商

   2019-12-21 09:36:28
摘要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大学轻型车全流排放搬迁项目进行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大学轻型车全流排放搬迁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大学轻型车全流排放搬迁项目

项目编号:TDZC2019W00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烨

项目联系电话:022-6077728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巩老师(招标办)022-85356001(招标办)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烨022-60777285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与碧祥路交口新科园12号楼三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轻型车全流排放系统搬迁:1套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单位 。2、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三个月依法交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4、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三个月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5、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须提供保证供给HORIBA原厂原装部件的相关承诺书。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并不得分包转包。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8.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12月31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12月20日 09:00 至 2019年12月2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与碧祥路交口新科园12号楼三楼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获取,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2月31日 09:15 至 2019年12月31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行政服务中心1895大楼A118(天津市津南区雅观路135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12月31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行政服务中心1895大楼A118(天津市津南区雅观路135号)

 

四、其它补充事宜:

注册入库(已入库供应商不需要进行此步骤):

 (1)登陆天津大学招供应管理系统(http://zbb.tju.edu.cn/supplier/)进行供应商注册;

 (2)待通过审核后须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在本项目开标前到天津大学招供应管理办公室办理入库手续:

①加盖企业公章的《天津大学招供应供应商登记表》;

  ②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三个月的完税凭证的复印件;

  ⑥最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凭证的复印件;

  ⑦公司简介(包括经营范围、公司规模、组织结构、员工人数、主要业绩等相关情况);

  ⑧资质证明、行业许可证和其它同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相关的证明材料。

已入库供应商方可以进行本次招标的供应工作以及在招标网上查看评标结果公示。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烨

项目联系电话:022-60777285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内容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