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平南县老城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项目【ZHGX-2019-072】公开招

   2019-12-20 13:36:09
摘要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平南县伟盛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平南县老城片区棚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平南县伟盛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平南县老城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平南县老城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项目

项目编号:ZHGX-2019-07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如排

项目联系电话:1777665800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平南县伟盛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南县上渡镇工业园区投资大厦

联系方式:吴经理;0775-783309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如排 17776658002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3号绿地中央广场B1栋9楼(东面)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平南县伟盛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平南县老城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 平南县老城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项目

二、项目编号:ZHGX-2019-072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数量、简要规格描述:平南县老城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项目包含以下内容:

1、老城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一期)项目地点位于平南县人民法院斜对面(罗合村花果山附近),建筑总面积约为42000平方米;

2、老城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二期)地点位于平南县老城区乌江路与江滨路交汇处(乌江水闸附近),建筑总面积约为60000平方米;

3、老城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三期)项目地点位于平南县人民法院斜对面(罗合村花果山附近),建筑总面积约为84710.8平方米;

4、老城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四期)地点位于平南县乌江与西江交汇处,乌江与乌江路形成的地块南角,建筑总面积约为39156.24平方米;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95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能够提供本次采购服务,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7.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注:供应商如第一次报名,报名前需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ggjy.gxgg.gov.cn:9005/)的“投标单位登陆”-“平南县平台”链接登陆到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单位信息注册)。

7.2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26日止。

7.3获取竞标文件的方式:潜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回执,在通过登录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站地址: ggggjy.gxgg.gov.cn:9005)的“投标单位登陆”一“平南县平台”链接登陆到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操作,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  号:20352013957000605

开户行:平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注:请在备注栏注明“ZHGX-2019-072保证金”;

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单位的保证金,3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原路退回;成交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成交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原路退回。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1 月09日09时00分,地点为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平南县平南镇工业大道(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十一楼交易厅)]。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01月 09日上午9时00分在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平南县平南镇工业大道(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十一楼交易厅)]。

 

十一、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ggjy.gxgg.gov.cn:9005网上发布。

十二、业务咨询:

招标人:平南县伟盛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南县上渡镇工业园区投资大厦

联系人及电话 :吴经理;0775-7833093;

采购代理单位: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3号绿地中央广场B1栋9楼(东面)

联系人及电话:黄如排   17776658002

 

 

 

                           

 

 

                                        采购人:平南县伟盛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9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能够提供本次采购服务,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2月20日 00:00 至 2019年12月26日 23:59(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潜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回执,在通过登录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站地址: ggggjy.gxgg.gov.cn:9005)的“投标单位登陆”一“平南县平台”链接登陆到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操作,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7.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注:供应商如第一次报名,报名前需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ggjy.gxgg.gov.cn:9005/)的“投标单位登陆”-“平南县平台”链接登陆到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单位信息注册)。 7.2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26日止。 7.3获取竞标文件的方式:潜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回执,在通过登录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站地址: ggggjy.gxgg.gov.cn:9005)的“投标单位登陆”一“平南县平台”链接登陆到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操作,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1月0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1月0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平南县平南镇工业大道(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十一楼交易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