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经济开发区数据中心 (一期)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保定经济开发区数据中心(一期)项目招标人为保定市博翔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 项目名称:河北保定经济开发区数据中心(一期)项目。
2.2 工程地点:保定市莲池区利民路与太行路交叉口东侧。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河北保定经济开发区数据中心(一期)项目。数据中心项目是园区智能系统的核心,对于保障园区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一期项目主要在保定市莲池区利民路与太行路交叉口东侧位置进行系统搭建和安装,具有指挥中心系统、安防和智能预警系统、巡更系统、基础结构电器和排水系统,建筑面积为224.64平方。
2.4 建设期限:一标段: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二标段:45天日。
2.5 质量标准:合格。
2.6 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2.2招标范围:2.7 招标范围:
一标段:选定一家诚实守信、信用良好、具备实力的单位负责本项目一标段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工作。
二标段:选定一家诚实守信、信用良好、具备实力的单位负责本项目二标段的施工总承包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
一标段: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环境管理认证证书ISO14001;
(2)河北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备案证壹级,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二标段:
(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全国范围内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财务要求:须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少于要求的,需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信用要求:
(1)投标单位应具有良好的信用,在近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信用查询,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网站查询结果。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5 其他要求: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5-30 09:00至2022-06-06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6-20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保定市博翔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南二环路 1336 号 | 地址: | 保定电谷源盛广场C座1020 |
| 邮编: |
071000 |
邮编: | 071000 |
| 联系人: |
王世昌 |
联系人: | 陈善胜 |
| 电话: |
0312-2091240 |
电话: | 17330277569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 网址: |
/ |
网址: |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 账号: |
/ |
账号: | / |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 原文链接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