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甘井子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9-12-20 13:14:46
摘要

  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甘井子区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大

  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甘井子区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甘井子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甘井子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HCG2019-12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禹晗 孙 波

项目联系电话:0411-8815619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甘井子区税务局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东路73号

联系方式:李汝男 0411-6585662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禹晗 孙波 0411-88156193

代理机构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甘井子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注:

本项目投标人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 1.截至2020年1月8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7.4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2月19日 08:30 至 2019年12月26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有效机构证明文件(非企业法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等相应的复印件,以上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以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1月09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1月09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806开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6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