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屠甸镇2022年农村道路品质提升工程(越丰至路仲提升改造)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桐乡市屠甸镇2022年农村道路品质提升工程(越丰至路仲提升改造)已由桐乡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桐发改审(2022)320号批准,施工图已由桐乡市交通运输局以桐交〔2022〕90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桐乡市屠甸两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及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桐乡市屠甸两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中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省公共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及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乡)(http://jxszwsjb.jiaxing.gov.cn/txmai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桐乡市屠甸镇2022年农村道路品质提升工程(越丰至路仲提升改造)位于桐乡市屠甸镇汇丰村,起点桩号为K0+000,终点桩号为K1+590,路线长1.590米,参照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其中K0+000~K1+340路面宽7米,K1+340~K1+590路面宽5米,路面结构为4cm AC-13C细粒式沥青砼+6cmAC-20C中粒式沥青砼+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cm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本项目施工内容主要为沥青路面道路加铺沥面层及水稳基层,宽度与老路宽度相同。建筑安装费约855.7181万元。
2.2招标范围、工期及质量目标
本次招标范围路基、路面、路线交叉、 交安设施、排水工程的施工,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详见清单及图纸说明。本次招标设1个施工标段,即TJ01标段。
计划工期5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 / www. creditchina. gov. cn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10月9日。
4.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投标系统(招标公告——我要投标)中填写、完善投标信息。潜在投标人应使用本单位账号和密码登录“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附件(自主注册链接:http://tx.jxzbtb.cn/TPBidder/memberframe/FrameBidder)。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400-928-0095、吕工15088395509
4.4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将疑问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73581990@qq.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2年9月30日16:30(北京时间,下同)。招标人将于2022年10月2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如澄清或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9日10:00时,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送至浙江省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6楼西厅(桐乡市公证处)。
5.3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工程不要求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文件采用邮寄方式或直接送达方式递交(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的,请选择工作时间内送达,工作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并在快递单上注明项目名称。送达前请联系收件人当面接收)。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逾期送达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收件人:许浩亮,联系电话:18757351839,由公证人员做好投标文件签收记录)。请各投标人务必提前沟通好接收投标文件事宜,并充分考虑投标文件递交所用时间(因疫情影响,快递存在不稳定因素,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以确保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乡)http://jxszwsjb.jiaxing.gov.cn/txmain/、浙江省公共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上发布。
7、投标保证金
7.1金额:150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网银或电汇)、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要求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银行保函(要求注明投标项目名称)、融资担保公司(经金融办、银保监部门审批通过并在嘉兴市设有分支机构)保函(要求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名称: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科技支行(行号:105335400495);银行账号:6232811430000041856 。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9日10时00分(已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日有效的信用等级为准),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
7.2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573-88112706。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桐乡市屠甸两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中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桐乡市同丰南路1号 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东方路1122号三楼
邮 编: 314503 邮 编: 314500
联系人: 徐先生 联系人: 陈女士
电 话:0573-89399257 电 话:0573-89386296
传 真: / 传 真:0573-89386298
桐乡市屠甸两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章) 浙江中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章)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章)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章)
2022年9月15日
附录1资格审查文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TJ01标段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要求 |
TJ01标段 | 承诺提供不少于6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财务能力承诺书的,应附招标公告发布后银行出具的不少于要求流动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TJ01标段 | 自2017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签约合同价400万元及以上的四级及以上(必须包含沥青路面)的公路工程的施工。 |
注:投标人应在“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2017年7月1日以来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资料,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项规定。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TJ01标段 | 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及1.4.4项情形。 |
注:投标人应在“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TJ01标段 | 项目经理 | 1 | 1、担任过四级及以上沥青路面且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公路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包括EPC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拟任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包括EPC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1、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
安全负责人 | 1 | 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