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四批历史建筑保护图则招标公告

   2022-09-17 12:29:04

(沈阳市第四批历史建筑保护图则)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第四批历史建筑保护图则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0-00250

项目名称:沈阳市第四批历史建筑保护图则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沈阳市批历史建筑保护图则

二、预算金额:共计300万元

三、项目概况:

历史建筑是重要的历史文化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科学、艺术和文化价值。为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在已经开展的沈阳市一、二、三批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工作基础上,开展批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评估预计53处122栋历史建筑的现状使用及风貌保存状况,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保护要求,编制保护图则。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6(合同签订后)

七、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一)项目内容

1.主要工作包括以下两部分:

1)现状调查与评估:现场踏勘调研每栋历史建筑现状使用功能、建筑风貌、建筑质量、建筑年代,评估建筑风貌特征及价值构成要素;

2)编制保护图则:确定历史建筑保护目标,提出历史建筑风貌保护原则,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价值要素,制定建筑保护图则。

2.规划成果编制,将规划方案整理形成规划设计成果及汇报演示文件等。                                                                                      

3.组织专家论证,针对规划方案组织不少于一次专家论证会。

4.会议材料及规划成果制作,按照审查程序和审批需要制作会议材料,并对规划成果进行制作、印刷。

(二)主要技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3.《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4.《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5.《沈阳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合同签订后)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城市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16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9月23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0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同时将密封备份文件提交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各供应商应在开标时现场提交一份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该备份文件仅在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
3.疫情防控期间有问题询问如遇到代理公司电话无法正常接听时请以邮件形式询问并备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

联系方式:024-23213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5楼-辽宁省委正门斜对面

联系方式:024-23925220

邮箱地址:lnthzbb@126.com

开户行:建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01383701052504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志强、刘佳宾、杨雨

电  话:024-2392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