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界桩设置(四期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2-09-17 12:28:29

(沈阳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界桩设置(四期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界桩设置(四期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0-00249

项目名称:沈阳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界桩设置(四期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82,587.84

最高限价(元):1,582,587.84

采购需求:查看

一、 项目名称:沈阳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界桩设置(四期工程)

二、 工程施工预算:共计158.258784

三、项目概况:为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宣传,提高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意识,明确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沿基本农田保护区边界设立界桩共计7000个。

四、包组属性:工程

、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七、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技术规格等标准

为了明确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本着节约用地,少占耕地,尽量少占农田的原则,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设定集中连片基本农田保护区,沿边界立桩。

(一)项目内容

1.本项目设立界桩7000个,界桩的制作采用优质环氧树脂玻璃纤维材料,厂家加工制作,规格150mm×150mm×900mm,白色,丝网印刷。

2.界桩测量技术要求按《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的规定执行。

3.界桩埋设:

a.界桩埋设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边界明显转折点处,界桩直线距离大于150米应适当增加数量。

b.地基采用人工辅以小型机具开挖,基坑开挖尺寸0.45米*0.45米*0.4米,坑底需清理干净并夯实。

c.基础采用C20现浇混凝土,基础尺寸0.45米*0.45米*0.4米。

(二)主要依据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 1032-2011;

《基本农田标识使用手册》;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三)质量标准

1.界桩采用优质环氧树脂玻璃纤维材料

2.界桩埋设间距应符合《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中的要求

3.基坑坑底需清理干净并夯实

4.混凝土基础的制安应符合设计与规范规定,浇筑混凝土时,应保证界桩标高正确,界桩地面出露高度为500mm,埋设高度允许误差小于50mm,保持垂直,浇筑好的混凝土基础应进行养护。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需具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16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9月2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9月2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同时将密封备份文件提交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同时纸质响应文件提交到公告指定地点。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

联系方式:024-23213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5楼-辽宁省委正门斜对面

联系方式:024-23925220

邮箱地址:lnthzbb@126.com

开户行:建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01383701052504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志强、刘佳宾、杨雨

电  话:024-2392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