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
盘锦市电力线路迁改工程(二次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盘锦市电力线路迁改工程已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辽发改交通[2021]39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省级投资,招标人为盘锦市京哈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盘锦市电力线路迁改工程。
2.2工程规模:动迁改移10KV电力线路大尹线、大刘线主干98-111号杆、大刘线主干99分-1至4号杆、胜伍线乔玉树分支、胜伍线乔玉树分支5-6号杆、胡毛线315-317号杆、胡毛线绕阳河闸分8-9号、胡毛线甜坨养鱼场分12-13号、曙新一线49号杆拥军一台T接低压线13号杆、86号杆T接拥军二五队北综合、曙新二线龙家一站分14-15号杆、羊九线主干142分-144号杆等11处10KV电力线路。
2.3建设地点:盘锦市盘山县境内。
2.4投资额:人民币972.675328万元。
2.5招标范围:包括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盘锦市电力线路迁改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计划工期:2022年10月21日开工至2022年12月17日竣工,计划工期57日历天(最终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9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 等级 |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资质应满足以下(1)或(2)项且同时满足(3)项要求: (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财务能力 |
投标人在2021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
企业 业绩 |
近3年(指竣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08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内,独立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800万元的类似工程业绩。 |
主要人员 |
1.项目经理(1名):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2.项目总工(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2年09月16日至2022年09月21日,每天上午8:30时至 11:30时,下午 13:30时至 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前来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人将对项目情况自行充分了解,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10月09日09时30分。
5.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 受理。
5.5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除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交投标人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5.6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纸质投标文件递交。
6.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锦市京哈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0号 |
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
联 系 人:马先生 |
联 系 人:陈楠、吴禹霖 |
电 话:0427-2220803 |
电 话:024-23388267、82612021 |
传 真:0427-2220820 |
传 真:024-23388267 |
电子邮件:wrl326306@163.com |
电子邮件:lngczb@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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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