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滹沱河深泽段北堤治理工程施工已由河北省水利厅以冀水审【2022】139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滹沱河深泽段北堤治理工程工程建设处,项目代建机构为 / ,招标人为深泽县水利局、滹沱河深泽段北堤治理工程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唐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滹沱河深泽段北堤治理工程施工建设地点位于石家庄市深泽县,工程治理范围为滹沱河北堤深泽段,上游与无极段北堤顺接,下游与安平段北堤顺接,全长22.06公里,现状堤线维持不变。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加高13.75公里,堤身加固9.87公里,堤防护坡工程9.57公里,堤顶硬化18.35公里。
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的全部内容。
计划工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任项目经理应为水利水电专业一级建造师(不得担任其它在建、中标或预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分别取得水利部颁发的A类、B类和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
(6)委托代理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社保机构官方网站查询获取的由投标人连续缴纳近六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所有投标均按无效标处理
3.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9-14 00:00 至 2022-9-20 23:5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内容,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一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10-9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踏勘现场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 联系方式
招标人:深泽县水利局、滹沱河深泽段北堤治理工程工程建设处
地 址:深泽县
联系人:宋伟
电话:1863387591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唐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路260号乐橙商务广场C座21层
联系人:吕晓辉
电话:13731151737
郑重公告
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 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