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S327(新区至文安段)石桥村至廊沧界段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S327(新区至文安段)石桥村至廊沧界段建设工程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基础〔2022〕11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文安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文安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概况:项目起自文安县石桥村北S327上,向西南新建,终于廊坊沧州界,于升到S327任丘段相连,全线全场约1.64公里,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路面面层采用沥青混凝土结构,结构层厚度通过计算确定。其他技术指标执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
2.1.2建设地点:文安县。
2.1.3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直至本项目交(竣)工验收后。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及招标所需的图纸、技术规范、配合施工图审查以及后续服务等;负责全线总体勘察设计及设计文件汇总、上报和协调工作。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满足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3.1.2业绩要求:满足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3.1.3信誉要求:满足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满足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河北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2年9月16日上午9:00至2022年9月22日下午17:00(节假日除外)。
5.2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注册登记的投标人或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 )”,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在列表中选择对应交易项目,点击右侧“+”符号,填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进行【确认投标】操作后,在【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未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的投标人或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 )”廊坊市首页“通知公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主体注册相关手续,待主体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后续操作。因投标人或供应商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主体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或供应商自行承担。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5.3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时在系统提交: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LFTF 格式),应在文件领取开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 - 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 注:投标人登录“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 - 文件下载】菜单,点击页面左上角【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按钮,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也可在文件下载详情页面点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图标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或者直接登录新点标桥 https://www.bqpoint.com/ 在下载栏目中搜索“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使用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办理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通知》
5.4本项目将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交易开标评标,供应商提供的资格文件和业绩等所有资料均须以扫描件形式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不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及资料。具体要求请关注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交易无纸化的通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2022年10月9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开标地点: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6.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http://jtt.hebei.gov.cn/)、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hebpr.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文安县交通运输局 |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址:文安县丰利路265号 |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 |
邮政编码:065000 |
邮政编码:050010 |
联 系 人:梁洪滔 |
联 系 人:苗永超 |
电 话:0316-5238178 |
电 话:0316-5912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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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311-69052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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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rhahlf@126.com |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
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具有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
近5年内(2017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1项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设计工作。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近1年(2021年9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工程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合同被解除。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2017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负责过1项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设计工作。 |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数量较多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设计服务周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报价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2.2.1 |
分值构成 |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5分 主要人员:20分 业 绩:25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
3.9.1 |
评标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3名。 |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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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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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技术建议书 |
45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0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5分) |
对本项目名称、所在地区、建设规模、主要工作内容、工期承诺等阐述基本全面,得3分; |
对本项目名称、所在地区、建设规模、主要工作内容、工期承诺等阐述全面,无漏项,得3.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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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项目名称、所在地区、建设规模、主要工作内容、工期承诺等阐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得4.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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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设计思路 (5分) |
设计理念和思路与本项目工可的设计理念、思路基本吻合,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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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理念和思路与本项目工可的设计理念、思路吻合,在工可基础上采取了部分优化措施,得3.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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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理念和思路与本项目工可中的设计理念、思路高度吻合,在工可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和优化并适合本项目,得4.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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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0分 |
项目设计的特点和关键技术问题的针对性一般,技术建议基本可行,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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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设计的特点和关键技术问题针对性较强,技术建议可行,得6.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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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设计的特点针对性强,关键技术问题对策明确、合理,技术建议科学、有效、可行,得8.1-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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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组织设计方案 |
5分 |
基本满足行车通畅性与安全性要求,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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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行车通畅性与安全性要求,较完善,得3.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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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行车通畅性与安全性要求,科学、完善、可行,得4.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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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5分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基本合理,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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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得3.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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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科学,安排周密,得4.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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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
5分 |
质量、进度及安全保证措施不够具体,可实施性一般,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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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进度及安全保证措施较具体,可实施性较强,得3.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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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进度及安全保证措施具体可靠,可实施性强,适合本项目,得4.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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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分 |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一般,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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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较完善,得3.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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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完善合理,得4.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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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方案及措施 |
5分 |
具有降低工程造价的合理技术方案及具体措施的,得3.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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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建议方案的,得4.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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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主要人员 |
2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12分; 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业绩加4分,最多加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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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10;E1=0.2;E2=0.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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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25分 |
业绩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15分; 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业绩加5分,最多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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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不适用 |
注:1、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2、缺项则该项得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