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高性能燃料电池电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张家口市桥东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张东行审变更备字【2022】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张家口聚通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张家口聚通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高性能燃料电池电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桥东区白云路南侧;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 10014.18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9536.44 平方米,年产 3000 台。 综合生产厂房 7692.19 平方米、测试车间 1196.09 平方米、供氢站罩棚 213.40 平方米。建设一条生产能力 300MW/年的燃料电池电堆生产线; 质量标准:合格;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 年 11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 年 5 月 31 日,共计 212 天(以实际开工令为准);
2.2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建市[2020]94 号 “住房和城乡建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已执行该通知的企业可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措施表及改革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分类分级表投标,目前未执行该通知的企业可按照企业原有资质投标。) 3.1.2财务要求:2021 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基本户开户银行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中无需附查询截图,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核实为准);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5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09-20 08:30:00 至 2022-09-24 17:3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10-10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