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石沱镇长江一级支流高蹬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涪陵区石沱镇长江一级支流高蹬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已由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涪发改委发(2022)763号,涪发改委发(2021)242号,涪水利发(2022)21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重庆市涪陵区石沱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石沱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涪陵区石沱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治理河道中心线长686.73m,新建总长1376.69m。堤型采用镇脚加斜坡(生态护坡)组成,护岸高程范围208-213m,最大高程差5m。修建下河梯道,并在两岸设置沿堤人行道路。对坡面进行生态防护,采取三维土工网,绿色植被(乔,灌,草)等进行绿化。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2664.94万元
2.4 招标范围:涪陵区石沱镇长江一级支流高蹬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全部工程施工图设计、图说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提供的施工图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27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24 个月。
2.6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由 2 个单位组成;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作为联合体 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
(3)联合体被授权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授权即可;
(4)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交纳;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处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2-09-21 17:30:00(北京时间)前。
4.3招标人应于2022-09-23 17:3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10-14 10:0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重庆市涪陵区石沱镇人民政府 | 代理机构: |
重庆创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鲁老师 |
联系人: |
汪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15823655801 | 联系电话: | 19923148847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2022年09月16日